处分种类/ 执行内容 | 党内警告 | 党内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受处分人职务 职级工资调整 | 不涉及 | 1、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2、涉及职务职级、工资变动的,应将执行报告单中涉及职务职级工资变动情况填写完整,附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变更审批材料并加盖公章。 | |||
受处分人 年度考核 | 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2016年12月1日前,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016年12月1日后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1、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受党纪处分年度考核规定办理; 2、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干部人事档案中需有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 |||||
处分影响期内提拔使用 |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适用2003年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 |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恢复党员权利 | 不涉及 | 1、受留党察看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2、恢复党员权利材料应单独装卷。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